浮充运行
固定型赛特蓄电池一般都采用“浮充电”方式运行。所谓“浮充电”运行即赛特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并联负荷正常由充电设备供给,同时,用小电流( 此值约等于0.03*AH/36,其中AH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) 向蓄电池充电,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损失。
按浮充电运行的泉州赛特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,实际容量必须满足厂(站)全停,突然承受最大事故负荷时所需的供电容量(A.h)和输出电压水平。以保证在整流装置失去电源时供给直流负荷的需要和防止极板老化。
按浮充方式运行的泉州赛特电池,每3 个月必须实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,放出赛特蓄电池的50% ~ 60%,放到终止电压达到制造厂家所规定,放电完了后立即进行充电。如在该期间内曾经由于整流装置故障,致使赛特蓄电池做过强迫放电,则可以不再进行核对性放电。
浮充电运行的赛特电池组,一般宜采用恒压方式运行,如采用恒流方式时,也应控制单体电池电压。单体泉州赛特电池浮充电压的上下限,必须遵照制造厂家的《使用维护说明书》或《运行规程》的要求。如确实无法查找到说明书时,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可控制在2.15V~2.18V之间为宜。
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以一定的环境温度( 如20℃、25℃等) 为基准的,如泉州赛特蓄电池室温长期偏离基准温度,浮充电压就应根据厂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。
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实施浮充运行方式的最主要的一个指标。选择浮充电压的主要依据有2 条: ①浮充电流足以抵偿蓄电池自放电损失; ②当蓄电池突然放电后,浮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补足损失的电量。
全充放运行
无论电池以哪一种放电率放电,均不允许过放,放电容量及终止电压不能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。采用这种运行方式的赛特蓄电池,每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